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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疯狂的霍格(1 / 1)

“有这么夸张吗?”

“真有。”

白鸟无奈地说道,往往真相都很难让人相信,但事实真是如此。

“现在只能祈祷他们别误入了核心范围内吧。”

“误入?他们不要深入不就行了吗?”杜赫奇道。

“没那么简单,格尔木泥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之所以称为泥沼,是因为它是会流动的!

所以泥沼的核心区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唯一判断地标准就是泥沼的颜色深浅。

但在那样的环境下,很容易导致忽视泥沼的颜色导致误入其中。”

白鸟耐心地解释道。

格尔木泥沼被称为禁地并不仅仅是有去无回那么简单。

它这个核心不断变更位置的特性,在某些人眼里显得更为可怕。

但是在格尔木泥沼中出产一种能令人大幅提高精神的蜃珠。

自古人心为财帛所动。

所以格尔木泥沼的人气一直不低,毕竟只要不是陷入核心,都有存活的几率。

这就导致了附近有一群亡命之徒,号称自己是采蜃人的存在。

甚至在泥沼附近建立了简易的城市用以交易从泥沼中获取的物品。

蜃珠只是其中一种最易获得的东西。

泥沼中往往还能发现久远年代各式各样的尸骨。

有些都是没有在现世上出现过的种族。

既然有着尸骨,自然还有不被泥沼腐蚀的装备存在。

那些也是采蜃人的财富来源之一。

传闻有个运气极好的天选之子,在靠近核心区的内圈,曾发现了一件传奇物品。

靠着这件物品,他成功脱离了采蜃人的身份。

转而在雷马城做起了地皮买卖,成了一方豪强。

正是有着这样的传说存在,所以采蜃人的队伍一直在壮大。

即使有着惊人的死亡率,仍然阻挡不了人们的热情。

“也就是说伊尔兄妹如果想要成色好的蜃珠,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高价买,另一个是深入内圈?”

听着白鸟的讲解,杜赫总算弄明白那里是怎样鱼龙混杂的一个

地方了。

只要那里固定交税,加雷尔帝国对这种三不管的存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没错,就算想在那买东西也没那么容易。

在旁边的集市中,你要是露出了财宝,可能当场买了东西之后,转头又被人抢了回去。

特别是碰到那种外国的旅人,他们更是肆无忌惮。

若只是夺财还好,重点是那些亡命徒,可是连命都会将你夺去。

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这具尸骨是献祭给泥沼的。

因为他们从泥沼中捞出的尸骨是要命还回去的,当他们用旅人的命献祭时,就可以保他们下次无忧。

这些都是当初我的地理老师所教,基本不会有偏差。”

白鸟一口气说完,掏出不知道何时从酒席上顺的朗姆酒咕咚咕咚地喝了起来。

杜赫听完后,陷入了沉思。

按白鸟所说,昨天前往格尔木泥沼的两人简直是凶多吉少。

除非两人有着过人的武力。

不然很难在那个都是暴徒的地方生存下来。

就是他们这一行人,要不是有个短暂圣阶奎因的存在。

恐怕也要被那些人给生吞活剥了吧。

都是些朝不保夕的人,就算白鸟在危急之时亮出皇子身份也不会让他们有所犹豫。

活着的才叫皇子,死了的只是无名氏。

“我觉得他们,不至于傻到亲自进泥沼找蜃珠吧?这种凭运气的东西,可真是再赌命啊。”

白鸟翻了个白眼:“天知道!”

……

当日下午,杜赫一行人匆匆来到格尔木沼泽边缘。

发现这里此刻异常热闹。

所谓的热闹是指这里此时正发生着打斗。

到处是鸡飞狗跳,人仰马翻的场景。

造成这一切的正是杜赫他们想要寻找的伊尔家族传人。

一个银发紫眸,足有一米七的平胸妹子拿着一把足有她人高的大剑。

在人群里面杀了个七进七出。

旁边则是那个黑发血瞳的家伙,穿着一袭黑衣,手插在裤兜之中。

杀人仅凭

双眼。

侧面的杜赫依稀能看到他那双奇异的血瞳之中有无数咒语闪过。

接着快速结出一个法阵,瞬间,被他目之所视之人就全身火焰燃烧。

附近的人竟没有两人的一合之敌。

或许有,但是能敌过两人之人都选择了冷眼旁观。

在这种地方,人命是最不值钱的。

集市中的人死了反而是件好事,这意味着他们剩下来的东西就是无主的了。

到时候,谁拳头大,这些东西就是谁的了。

与其和实力差不多的人硬碰硬,不如留着力气捡漏。

这里的人就是那么的现实。

不过事无绝对,要是能轻松镇压兄妹俩或是本身脑子就有病的话,那还是会选择出手。

就比如现在,一个全身湿漉漉的,一看就是刚从泥沼中回来的家伙就属于半个前者,整个后者。

他看见两人,顿时双眼冒光,身上不停有白烟冒起。

将湿湿的泥浆全给蒸发成泥块粘在他身上。

“哈哈哈,好久没碰见来这里闹事的人了啊,我的骨头都有点松了。

喂!你们!一起来杀我吧!我叫霍格,现在想死!”

周围人看见疯狂霍格的身影,都小心翼翼地后退一步,将围观的圈子进一步扩大。

眼前这人可是以疯狂著称的家伙,他来这里,不为别的,就为寻求生死之间的刺激。

也不知道是不是他无畏的精神,导致泥沼感受到了这种心态。

他一次都没看见过核心圈!一次都没有!

所以之后他下水的时候,经常有人跟着一起去。

但是霍格他,很疯,这里的疯指的是脑子。

那一次,他将所有的尾随者都手撕了,是的,用手一块一块的将他们给撕碎。

最后统统喂给了泥沼巨鳄。

那天,那片泥沼区的泥沼都被鲜血给染成了暗红色。

从此以后,人们就知道了,他很疯,也很狂,狂到想去核心区。

所以人们将他叫做疯狂的霍格!

人们的害怕也是一种另类的尊敬。

侧面证明了他很强!至少在他来这的半年来,他从未挨过毒打就可以看出来。

现在,疯狂的霍格对着这两个外来者发起了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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